鍛件成品檢驗程序如下:
①所有鍛件均應經清洗后方可進行成品驗收。自由鍛件可不清洗。
②成品驗收前,對提交檢查驗收鍛件,應對照隨行卡片逐件核對批號、合金、狀態(tài)、規(guī)格、熱處理爐次號及投人量與生產隨行卡片的對照是否相符,然后按合同規(guī)定的技術標準進行逐項檢查。
③鍛件最終檢驗要求、驗收規(guī)則應按照鍛件圖、工藝規(guī)程、技術條件和隨行工藝卡片的具體要求進行。理化檢驗的取樣部位、方向和數量應符合技術標準和取樣圖的要求。檢驗的全過程應有詳實的記錄。
④審查組織、性能等各項理化檢查報告是否齊全、淸楚,逐項審查,對不合格項要進行處理。
⑤鍛件終檢合格后,檢驗員應按合同、協(xié)議或有關文件的要求填寫鍛件合格證。
⑥經檢驗不合格的鍛件,應有明顯標志,并隔離保管。
⑦在鍛件指定的部位打上檢驗印記以及其他標記(或掛標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