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經鐓拔或反復鐓拔的高速工具鋼刀具鍛件,其他高速工具鋼鍛件,可參照使用。
二、技術要求
本標準適用于經鐓拔或反復鐓拔的高速工具鋼刀具鍛件,其他高速工具鋼鍛件,可參照使用。
二、技術要求
1、鍛件的形狀與尺寸應符合鍛件圖紙及工藝文件的要求。
2、鍛件表面存在的局部凹坑、折疊、發裂、裂紋等缺陷,其深度不得超過單邊加工余量實際值的1/2。
3、高度工具鋼鍛件應經退火處理,退火后硬度應符合表2-44規定。
4、鍛件退火后脫碳層深度不得超過單邊加工余量實際值的1/2.表面卻邪和脫碳層疊加后的總深度不得超過單邊加工余量實際值的2/3
5、鍛件斷口必需均勻西米,不得有裂紋和荼狀斷口等缺陷。
6、鍛件的碳化物均勻度合格級別應符合表2-45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