筒體類自由鍛件加工余量與公差標準
1、本標準規定的余量與公差。可按不同的工藝要求加在零件所標注的基本尺寸上,若是粗加工圖,其余量則可按0.8a - 1.0a選取。
2、本標準規定鍛件上、下公差各為相應余量的1/3。
3、鍛件不加工表面上的公差,根據鍛件的形狀和尺寸,按本標準確定,余量為零。
4、鍛件的基本尺寸的個位數數值圓到0或5.
5、試制產品的余量和公差可比本標準的數值適當放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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筒體類自由鍛件加工余量與公差標準
1、本標準規定的余量與公差。可按不同的工藝要求加在零件所標注的基本尺寸上,若是粗加工圖,其余量則可按0.8a - 1.0a選取。
2、本標準規定鍛件上、下公差各為相應余量的1/3。
3、鍛件不加工表面上的公差,根據鍛件的形狀和尺寸,按本標準確定,余量為零。
4、鍛件的基本尺寸的個位數數值圓到0或5.
5、試制產品的余量和公差可比本標準的數值適當放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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